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業完成審訂上線,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賡續推廣運用。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指引」項下,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 |
公告人:
生輔組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指引」項下,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