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業完成審訂上線,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賡續推廣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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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j.gov.tw
)/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指引」項下,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
公告人:
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