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民眾及師生交通安全認知及應注意事項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1624號辦理。 |
| 二、 | 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
| (一) | 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之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
| (二) | 家長駕騎汽、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騎乘機車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4~12歲或18~36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只要喝酒就不開車(提醒安全回家方式—指定駕駛、親友接送、代客駕車、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禮讓行人。 |
| (三) | 騎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行進間不使用手機、不酒騎。 |
| (四) | 行人:請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並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晚上或陰雨天使用鮮明衣物,行走時不使用手機。 |
公告人:
生輔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