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文宣品中文版及英文版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宣導運用。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04415號函辦理。 |
| 二、 | 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大麻海報1款(中、英文版),惠請協助宣導補習班、學校及社會大眾相關資訊。 |
| 三、 | 上開宣導品以有聘任外籍老師之補習班為優先張貼單位,另可結合各項活動協助宣導,張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解訊息。 |
| 四、 | 旨揭文宣品可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並於相關活動時進行宣導。 |
公告人:
生輔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