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情緒與行為」、「重度與多重支持」、「輔助科技」及「認知與學習」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上開6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四、 請貴校於115年1月12日(週一)前完成進修需求人數彙整及薦送參加教師名單,並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逕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