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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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三、 請幼兒園配合辦理,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並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公告人:
輔資組
1.pdf